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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优化印花税政策以助力企业与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2024-09-05 13:09: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徐财馨

    阅读: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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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两部门完善印花税政策,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减轻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为了积极推动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发展动力与创新潜能,财政部携手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涉及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的印花税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与明确。

      两部门于4日正式发布公告,详细阐释了这些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指出,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方面,针对新设立于企业改制重组或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中记录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总额,若此前已缴纳过印花税,则无需重复缴纳。同时,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组项目中涉及的债权转股权情形,债务人因债务转化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总和,亦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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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应税合同印花税,公告明确,企业在改制重组或事业单位在改制前已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若改制重组后的主体继承了原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且未改变计税依据,则无需再就这些合同重新缴纳印花税。

      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方面,公告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免税政策。具体而言,无论是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还是事业单位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均享受免征印花税的待遇。此外,对于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进行的土地、房屋等权属的行政性调整,以及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等权属的划转所涉书据,同样免征印花税。

      关于适用条件,公告详细规定,企业改制后需保持原投资主体在改制后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超过75%,并确保改制后公司继承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出资人在新企业中的出资比例需超过50%。同时,企业合并与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持续存在或投资主体一致的条件。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持续深化与完善,企业改制重组的形式愈发多样且复杂。此次印花税政策的优化调整,旨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 印花税 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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